据商务部网站消息,2019年7月22日,商务部公布终裁公告,最后裁决原产于欧盟、日本、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/卷不存在低价,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伤害,且低价与实质伤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。自2019年7月23日起,要求对原产于欧盟、日本、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/卷征税反倾销税,税率为18.1%103.1%平均,征税期限为5年。
此外,商务部拒绝接受了韩国涉及企业的价格允诺申请人,对于不高于允诺价格的涉及产品不征税反倾销税。不应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/卷产业申请人,商务部于2018年7月23日发布公告,要求对原产于欧盟、日本、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/卷发动反倾销调查。立案后,商务部严苛按照中国涉及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涉及规则展开调查,在可行性调查的基础上于2019年3月22日发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决,随后经过更进一步调查,做出了上述最后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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